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传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要求,就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02 号)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2 日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9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 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79,2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4,318,450,7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 13684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71,197.49 万元(含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8,414.00 万元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155,688.07 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镇江凤凰书城位于镇江市中山东东端,临中山和梦溪交界口的转角处,东至梦溪、西至黄山北长约 2 公里,属于镇江传统的商业街延伸段。项目建设期为 2 年,拟使用募集资金 14,646 万元。
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组建了镇江凤凰文化广场筹建项目部,积极审慎地推进了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优化项目的体量、业态和效益,尚未实质性开展施工建设。2013 年因当地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进行调整,将直接影响工程实施,经反复协商,公司仍无法在原地块继续进行该项目建设,因此公司决定变更原镇江凤凰书城项目,计划在镇江绿竹巷 6 号片区 68 亩土地新址上建设镇江凤凰文化广场。新建项目定名为镇江凤凰文化广场,位于镇江市商业中心,东吴以南、东至梦溪,周边为各类商业建筑,地理较好,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可以满足该项目的建设要求。建设期拟定 2 年,项目总投资 47,027.2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5,947.20万元,流动资金 1,08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中 14,416.50 万元使用拟投入原镇江凤凰书城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其余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和 201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镇江凤凰书城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批准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宜,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凤凰传媒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届时适用的法规和文件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5 姜堰凤凰书城 否 10,855 10,855 10,855 3,228 9,465 -1,390 87.19% 2013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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