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今日要闻> 文章内容

【首钢要闻】“首钢总公司”更名 百年首钢厂名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23-10-15 12:59:26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根据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方案的批复》(京国资﹝2017﹞80号),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7年5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月9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首钢总公司改制并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改制后,原“首钢总公司”的全部经营业务、业务合同、资产、债权债务、账面净资产等均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原登记名为“首钢总公司”的商标及各类资质、证照文件等暂时延用,公司将陆续办理该等商标、资质、证照文件的更名手续。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

  1919年初,北洋核准成立“官商合办龙烟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并选定在京西永定河畔、石景山东麓筹建我国北方最大的炼铁厂——石景山炼厂。

  3月29日,经中华大总统徐世昌令准,按官商合办龙烟铁矿股份有限公司简章要求,在举行首次股东会及公司董事会成立大会。9月石景山炼厂正式开工兴建,从此,首钢发展进程。

  1919年9月,石景山炼厂开始建设日生产能力250吨的炼铁炉,但由于多种原因,尚未完工就终止了。

  1945年10月,国民资源委员会派接收联络员、接收专员准备接收石景山制铁所。11月,成立接收办事处,开始正式接收石景山制铁所,并将其改名为“石景山钢铁厂”(简称石钢)。

  1948年12月17日,石景山钢铁厂获得解放。1958年8月15日,石景山钢铁厂经冶金工业部批准,改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简称石钢)。

  1966 年9 月10日,冶金工业部下发《关于将石钢改名为首钢的通知》,石景山钢铁公司改称“首都钢铁公司”,简称“首钢”。

  1996年9月19日,经市人民、冶金部研究,正式批准组建首钢集团,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集团化,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公司体制,同年被国家确定为国有重点企业;1999年,首钢优质资产组成的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