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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遗失登报不再受限

※发布时间:2017-10-12 10:09:1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江苏网8月11日讯 日前,从市国税局传来消息,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将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证明”。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纳税 人发现被盗、丢失专用发票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日前取消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发生被 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证明”的。纳税人发现被盗、丢失专用发票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在 有刊号的登报声明作废即可。(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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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票遗失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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