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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监管动态快讯(2021年7月1日)

※发布时间:2021-7-7 15:11: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属牛的今年多大“全球金融监管动态快讯”旨在通过定期收集整理息,提供国际及各个国家和地区最新的金融政策讯息,洞察全球金融监管政策趋势。

  银保监会将加强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同业业务的监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经营的性,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表外、资管、同业等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

  金管局公布监管政策手册模块IB-1的定稿,概述了金管局的监管和执法方法,并概述了在《保险条例》框架下与认可机构的保险监管活动有关的和监管要求。根据该条例,保险业监管局已将其检查和调查认可机构所进行的保险监管活动的授予金管局。因此,金管局是认可机构进行此类活动的前线监管机构。

  保监局发布《申请授权开展特殊目的业务的指南(GL33)》。指南阐述了《保险条例》中关于监管特殊目的保险人(SPIs)的相关条款,以及保险业监管机构对特殊目的保险人采取的监管原则和要求。 有意申请特殊目的保险人授权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前阅读本指南。《申请授权开展特殊目的业务的指南(GL33)》涵盖的事项包括:

  金管局根据《金融机构(处置)条例》(第628章)第92条制定了本规则,要求相关金融合同包含一项,即合同各方将受到金管局可能的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中止终止权的约束。该规则与金融稳定委员会《处置行动的跨境有效性原则》中的国际标准密切相关。

  在处置中,重要的是银行的合同对手方不能仅仅因为银行进入处置而终止和结清其头寸。规则旨在促进决议制度的运作,减少处置中大规模无序终止合同的风险,从而加强金融系统的复原力和稳定性。

  证监会(SFC)发布了关于更新其对牌照申请人的准入要求以及对企业和个人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的咨询结论。

  业界普遍接受这些,包括提高个人的最低学历要求、扩大认可学历的范围、对负责人员的管理经验要求,以及加强对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相关事宜提供意见的个人能力要求。

  在考虑了对咨询的回应后,证监会同意承认指定领域的研究生文凭和证书,并阐明了负责人员申请所需的管理经验及打算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相关事宜提供意见的人士所需的企业财务经验。证监会还将把、社会和治理(ESG)列为持续专业培训的一个相关主题。

  金管局发布了一份通函,要求选定的持牌银行参与科技基准评估,这是金管局最近宣布的金融科技2025战略的一部分。预计在有重要业务的持牌银行将参与这项评估,并需要提交一份三年的金融科技应用计划。该三年计划应包括:

  董事会监督:董事会在审议股息提案时,应考虑到储备银行(国家住房银行(NHB))对不良资产(NPAs)分类和拨备的不一致的监督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长期增长计划。

  应付股息的数量:有资格宣布股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支付股息,要注意以下几点:股息支付率,的股息和支付率的上限。

  报告制度:在宣布股息时,应按照格式报告本财政年度宣布的股息详情。该报告应在宣布股息后的两周内提交给储备银行监管部/国家住房银行监管部的地区办事处,并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登记。

  英国财员会(TSC)发布了2021-22年会议的第四份报告,涉及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对伦敦资本与金融公司(LCF)的监管。财员会的报告重点提及了对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及英国财政部(HMT)的更深远的,包括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的文化以及其招聘政策、监管范围、小型债券监管、金融促进制度和在线安全法案。

  英国财政部(HMT)发起了一项征集活动,以协助其对《证券化条例》(Sec Reg)的审查。证券化条例包括:

  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的补救措施及商业和金融分析部总监Colin Garland已就不遵守2017年零售银行市场调查令第20条的问题致函四家银行。这些银行没有向一些前客户发送交易记录,违反了该条例。目前,这些银行已经采取了措施来补救不合规行为,并避免再次发生。

  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发布了两项新的咨询文件,就上市公司和某些受监管公司与气候相关的披露规则提出新的。

  第21/18号咨询文件(CP21/18)提出,将扩大与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相一致的信息披露的应用范围 ,这些目前适用于能作为股票发行人且符合溢价上市标准的商业公司。

  第21/17号咨询文件(CP21/17)提出,为资产管理公司、寿险公司和一些养老金提供者引入与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相一致的披露要求的。

  除此之外,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还就资本市场的其他热点、社会和治理(ESG)问题,包括绿色和可持续债务市场,、社会和治理数据以及评级提供者在其中发挥出日益突出的作用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英国财政部(HMT)已经公布了英国(HMG)关于实施投资公司审慎监管制度(IFPR)和《巴塞尔协议3》标准的咨询结果。磋商会审议了拟行使2021年《金融服务法》提供给英国财政部的授权,以确保有效实施《国际金融政策报告准则》和《巴塞尔协议3》。

  撤销英国资本要求条例(UK CRR)的部分内容,由应该审慎监管局的规则取代,该规则将实施最新的要求;

  为确保与金融政策委员会的指导权有关的宏观审慎框架与更新的银行审慎制度相一致,在该法案和相关二级立法通过后,需要进行修正。

  由于投资公司初始最低资本水平的变化,立法的相应变化,特别是对《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PRA监管的活动)2013年命令的变化,这将在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的规则中确定。

  英国审慎监管局(PRA)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咨询文件(CP12/21),列出了英国审慎监管局关于现有综合审慎要求适用于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SMA)第12B部分批准或指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和混合金融控股公司的拟议规则。它还就《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第12B部分的对控股公司的和处罚提出指导意见。这些提案使资本要求指令V(CRD V)和资本要求条例II(CRR II)的变更生效。审慎监管局,

  英国央行(BoE)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央对手方(CCP)监管压力测试的征求意见稿(DP)。该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一系列关于设计中央交易对手监管压力测试框架的和选择。英国央行计划将中央对手方监管压力测试作为一种机制,通过该机制对个别中央交易委员会的抗压力、清算网络和金融系统其他部分的更广泛的抗压力进行评估。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 (EBA) 已发布实施技术标准 (ITS) 的最终草案,以及关于《投资公司指令》下新的审慎要求的汇总统计数据。 拟披露的信息涵盖以下领域:

  欧洲中央银行 (ECB) 发布新闻稿称,它将根据自 2021 年 6 月 26 日起适用的《投资公司条例》和《投资公司指令》(IFD/R) 对最大和最系统性的投资公司进行监管。 在新框架下,投资公司必须申请银行执照,以便接受欧洲央行的监督。新的法律框架旨在更好地处理投资公司的特定活动及风险。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 (EBA)公布了关于附加一级(AT1)工具监测的最新报告。 报告的更新反映了: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关于计算特定信用风险调整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的咨询:修订授权法规 (EU) No183/2014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 (EBA)发布其关于在标准化方法 (SA) 下违约敞口风险权重 (RW) 的背景下对其信用风险调整的监管技术标准 (RTS) 进行修订的咨询文件 (CP)。 拟议的修正案是欧盟委员会在 COVID-19 大流行之后处理不良贷款的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计划,该计划表明需要修改标准化方法下对违约风险敞口的处理方式。 此更新旨在确保审慎框架不会阻碍不良资产的出售。

  欧盟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和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关于停止所有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设置的联合声明

  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 (EC)、欧洲中央银行 (ECB)、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 和欧洲银行业管理局 (EBA)

  欧盟委员会 (EC)、欧洲中央银行 (ECB)、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 和欧洲银行业管理局 (EBA) 发布关于停止所有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 设置的联合声明。 声明强烈鼓励市场参与者在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停止或失去代表性之前大幅降低敞口。声明鼓励最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市场参与者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停止使用35个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设置,包括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作为新合同的参考利率。市场参与者还被要求在所有引用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合同中指定替代利率的强有力的后备条款。

  欧盟公报 (OJ) 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 2021/1018,修订了实施条例 (EU) 2021/637 中关于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指标的实施技术标准 (ITS),并废除了实施条例 (EU) 1030/2014。 这些修订反映了修订后的国际标准,特别是《资本要求条例》第 441 条所述的用于确定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得分的指标值信息使用统一格式的要求。 该规例将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适用。

  欧盟委员会 (EC) 已将与欧盟银行和投资公司在接触非欧盟中央对手方 (CCP) 时必须维持的资本要求相关的现行过渡制度延长一年,至2022年6月28日。 这是资本要求条例 (CRR) 下可能的最后一次延期。在2022年6月28日之前未被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认可的非欧盟中央交易市场的风险敞口在该日期之后将不再有资格享受较低的资本要求。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了一份关于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管理和监督的报告。该报告就如何将、社会和治理因素及风险纳入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的监管框架提供了详尽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发布报告中定义的关于、社会和治理风险、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的第三支柱披露要求。

  欧洲中央银行(ECB)在欧盟公报(OJ)上发布就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市场基础设施试点制度的拟议法规发表了意见。该法规旨在使投资公司、市场运营商和中央证券托管机构能够在分布式账本技术基础上运营市场基础设施。欧洲中央银行还对拟议的法规提出了一些常规及具体的意见,并提出了对欧盟委员会草案的性修订。

  欧盟委员会(EC)发起了关于消费者金融服务远程营销指令(DMD(FS))的咨询意见。该咨询意见旨在根据零售金融部门的数字化和该领域不断增加的部门立法来评估消费者金融服务远程营销指令。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公布了年度银行压力测试结果,结果显示,大型银行仍然保持高资本水平,在严重衰退期间可以继续向家庭和企业提供贷款。

  董事会的压力测试有助于确保大型银行在经济衰退期间能够支持经济。这些测试是在未来九个季度的假设情景下,对大型银行的损失、收入和资本水平(提供对损失的缓冲)的测试来预估其抗压力。

  联邦金融机构审查委员会 (FFIEC) 宣布正在更新 FFIEC 银行保密法/反洗钱 (BSA/AML) 审查手册中的章节和相关审查程序。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指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的市场参与者部(MPD)已向掉期交易商发布了一份咨询意见,阐明了在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时使用内部模型。

  该咨询意见阐明了作为期货经纪商/掉期交易商(FCM/SD)或掉期交易商(SD)注册的实体不需要获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或国家期货协会(NFA)的批准,以使用一个模型来计算未结算掉期的初始金,以确定期货经纪商/掉期交易商或掉期交易商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则下的最低资本要求。

  此外,市场参与者部阐明了期货经纪商/掉期交易商或掉期交易商可以使用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制定的标准化初始金模型以外的初始金模型来计算未结算掉期金金额。

  国际清算银行(BIS)在其年度经济报告中发布了关于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一个章节。 本章涵盖:

  金融大危机发生之后,为应对主要同业无资金市场交易量的下降,以及对试图主要同业拆借利率的案件进行调查,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推出了几项: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2013年发布的《金融基准原则》为基准管理人提供了关于基准制定过程和与这些措施相关的风险的指导;

  从同业拆借利率的关联合同过渡到无风险的利率的关联合同存在一些实际挑战。例如,无风险的利率是完全基于交易的,是隔夜利率,而同业拆借利率只是部分基于交易,涉及专家判断,有多个基调。此外,无风险的利率通常有,而同业拆借利率是无的。最后,无风险的利率不包括反映贷款银行风险的信贷风险部分。

  金融稳定委员会已与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SDA)合作,加强合同的稳健性,为衍生工具市场停止广泛使用的利率基准作准备。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把海地、马耳他、菲律宾和南苏丹加入了一份高风险和应加强反洗钱监督的国家/地区名单,并把加纳从这份名单中移除。名单上的司法管辖区已同意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合作制定计划,在商定的时间框架内解决其反恐融资机制中已发现的缺陷,并接受额外检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犯罪的洗钱行为》。这份报告指出了犯罪用来清洗犯罪收益的方法,也指出了和私营部门可以用来这种活动的工具。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如果得到适当执行,将为追踪这些非法资金流动提供有效工具:

  考虑罪犯本国金融和非金融部门隐藏犯罪所得的风险。由于FATF的工作表明,犯罪在各个地区(包括贸易和金融中心)隐藏这些犯罪所得,这一现象扩大到没有国内自然资源的国家。

  还必须加强金融调查人员与犯罪机构之间的机构间合作,以侦查和开展对犯罪的金融调查。这包括与外国同行合作,分享信息,便利起诉,追回转移和持有在国外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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