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士克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许桂林、东莞市易升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环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莞市士克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民事裁定书不服,在期限内提起了上诉,请求事项如下: 1、依法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作出的(2016)粤0105民初10273号民事裁定书。 2、依法裁定为由广州市海珠区继续审理本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述状。自公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士克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许桂林、东莞市易升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环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莞市士克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民事裁定书不服,在期限内提起了上诉,请求事项如下: 1、依法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作出的(2016)粤0105民初10273号民事裁定书。 2、依法裁定为由广州市海珠区继续审理本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述状。自公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