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6.报考、省属强制隔离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
(17)自2016年1月2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1)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罪等情形的;
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强制隔离所的;
(24)违反纪律和规矩,做梦梦见杀猪社会责任感和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2019年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执行。
2.拟录用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设区市省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同步。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报名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6∶00。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强制隔离所人民考录职位,考试类别见职位简章。报考人员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经费由招录机关予以保障。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的标准和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程序为:
①拟录用为、省属强制隔离所人民的,经招录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管理局或省管理局复审,经省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②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所人民的,由设区市报省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为、强制隔离单位人民的享受人民待遇。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有关以及2019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