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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我市制定《关于加强汪洋沟综合管理的意见》加强长效管理

※发布时间:2015-4-22 22:31:5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年月以来,按照市委、市关于实施汪洋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各相关县(区)和部门对汪洋沟进行了全面综合整治,实施了环保治理、河道整治、两岸绿化、管网、农村整治五大工程建设。

  汪洋沟沿线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质量,直接关系着汪洋沟水质。因此,沿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是确保汪洋沟水质稳定达标的前提。这就要求,汪洋沟沿线的污水处理厂,要适应国家日趋严格的污水排放要求,不断进行技术和设备工艺更新,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沿线县(区)(管委会)要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确保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南、赵县生物产业园和范庄镇污水处理厂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出厂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其中,将进一步摸清沿线排水企事业单位数量并记录在案,掌握各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水量、污染处理设施能力等基础信息,并利用在线监测、现场检查、派驻厂员盯守等多种方式,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后进入辖区污水处理厂。

  市环保部门将不断强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转、及时传送监测数据。遇有数据严重异常等特殊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快速确定污染区域、污染源,依法依规迅速处置。同时,分析污染原因,启动责任倒排追究机制,层层追究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汪洋沟肩负着汛期的行洪重任。沿线县(区)(管委会)将依关法律法规,适时加固沿线桥梁、清淤疏浚,不断提高汪洋沟的防洪能力。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在限期内清除,提高河道防洪保安能力。

  在河道管理范围(湿地)内的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建设,要由当地水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项目施工过程中、竣工后,当地水务部门负责全程监管。

  乱倒垃圾不仅污染水质,也影响行洪安全。沿线县(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改变乱倒垃圾等行为;不断加强监督巡查,严厉打击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物、废液行为,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划定管护范围,细化管护责任,并建立举报机制,落实惩措施,提高群众参与护林爱林的积极性,以一系列有效举措,绿化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提升汪洋沟沿线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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