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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检报刊社声明

※发布时间:2018-4-30 2:06: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质量之光”及其标识的商标已由中国质检报刊社申请注册成功。“质量之光”及其标识注册人:中国质检报刊社,注册人地址:市朝阳区育慧南3号,注册日期2017年11月14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3日,发证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质量之光”及其标识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9类、第16类、第21类、第25类、第28类、第35类、第41类、第42类。特此声明。“质量之光”及其标识的商标权不容,请社会予以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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