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日公布了建立健全浙江省中小学生师德建设的相关举措。今后浙江中小学每年都要考核教师的师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不能评先评优,会被转岗或降低聘任岗位等级。
每年10月是师德检查月。浙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加强检查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是否有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一经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哪些行为算是违反师德呢?省教育厅一位工作人员说,教育部年初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可以作为参考。
教师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学生或以、歧视等方式变相学生,造成学生身心;
对学生实施性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索要或者违反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记者胡信昌
来源:都市快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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