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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反家暴制度妇女儿童防家暴有据可依

※发布时间:2017-6-19 21:29:4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依法受理涉及家庭的民事案件时,机关做出的家庭书可以作为认定实施家庭的。

  南宁1月24日电(记者卢羡婷)由广西南宁市妇女儿童联合会等11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南宁市实施家庭制度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加强了对家庭的靠前干预,解决了当前防治家庭手段单一、被动和滞后等问题。

  家庭制度是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行为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而做出的一种书面行政指导行为。

  据此指导意见,机关在接到家庭报警求助后,可根据相关事实、等,自报警之日起5日内向加害人送达《家庭书》。可做出的家庭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二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经机关调解处理,并取得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不宜直接做出行政处罚的家庭行为;三是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罹患重病或正在患病治疗的家庭实施的家庭行为。社区和村(社区)居委会在收到抄送的书后,30日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和提供帮助。

  指导意见指出,不得利用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并强化了《家庭书》的“”效应。依法受理涉及家庭的民事案件时,机关做出的家庭书可以作为认定实施家庭的。此外,指导意见还规范了机关、妇联、检察院、法院在处理家庭案件中的职责。

  南宁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家庭制度,将从源头遏制家庭,形成警方前期介入,村、居委会后期反馈,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妇联调处等有关方面力量对接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助于实现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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